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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由谁出?

陕西-渭南 11-03 08: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两车相撞,对方无责,我爸死亡,我们这车另外一个司机开的车,我们这车法人是车队。我们车有座位险40万,第三者保险100万,强险12万。现在已经提交到法院,法院协商说保险公司先把40万座位险给我们,就没有保险公司的事,我现在想问座位险不够的那部分赔款由谁来赔?到底是车队?还是车主?还是我们这车的开车的司机? 到底我们这车的其他保险还赔不? 我们应不应该一下就把40万拿到手,以后不找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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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3 09:28
座位险不够的那部分赔款由车队、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者保险100万,强险12万不赔本车上的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1-03 10:09
《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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