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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刚生产半年全职妈妈。在怀孕初期我定了深圳喜喜月子

广东-深圳 11-03 08: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个刚生产半年全职妈妈。在怀孕初期我定了深圳喜喜月子会所的月子服务并交了三万块的定金(合同写明是定金)。生产后的前四天,月子会所依照约定派了他们的月嫂到医院陪护。但是第一天来的连拍嗝动作都不会,第二天稍微有经验可是让宝宝喝奶粉续而宝宝不肯吸母乳导致后面两天奶堵了。第三天来的连帮助宝宝衔乳都做不到。前三天晚上我和宝宝以及陪护的老公都几乎没有办法休息,宝宝出院时瘦了差不多一斤!我和老公很心疼,对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很失望,想放弃去月子会所。但是他们的销售一再恳请要求我们再给一次机会,由于我家里双方老人病重身体不便照顾刚分娩的我,爱人又急于出差我只好再给他们机会。第四天来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确实不错,于是第五天出院我便去了他们会所。可是哪里想到去了才发现她们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实在太难差和硬件根本不适合产妇。被子太厚重,压的剖腹产的我伤口疼的厉害,对剖腹产手术后的我起床不方便也没有人帮助,饭菜只管到店送来,我如果睡着了或者在喂奶就只能吃他们留在桌上的冷饭菜或者家里再派人来用他们不专业的厨具大费周章的热上四五锅(锅太小)才能吃上热饭菜。重要的是他们在入所之前一直对我们承诺孩子放在育婴室饿了就抱到房间喂奶,可是第一天去他们便提出要我吸出母乳给他们有需要他们瓶喂。我不放心不同意。接下来的一个晚上孩子哭闹他们来的人越来越不耐心甚至粗暴的对待我刚出生的宝宝。如此服务实在不让我一个新妈妈放心把孩子交给他们,更不值合同约定的十万块。万般无奈,心灰意冷下我只好通知他们我要退所并要求他们返还我的三万定金。却遭对方坚决拒绝。声称合同上有,生产后以及写入所后不能退定金。因为他们要预定酒店的房费。(他们是租酒店场所的)。但是我前后一个只住了一晚,并接受了他们派去医院的不合格的陪护四晚,他们就三万块分文不退。我想咨询一下:1:我付的三万定金在收受定金方不能提供满意合格的服务前提下能否要回?2:定金一般不能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但是他们收了我近百分之三十。这属于违法收受定金吗?3:他们不让我退定金,只一再试图说服我给他们机会,拒绝后就拒绝退还定金是否属于强买强卖?4: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当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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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3 08:58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03 10:54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几个问题1、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超出20%的部分无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对于超过部分,可视为你给对方的预付款。
   3、根据你现有描述,并不属于强买强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本案中,并不存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你就受服务。
   4、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具体你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 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建议:先跟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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