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徐荣康  丁云龙  吴健弘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遗嘱签订

天津-和平区 11-03 12:02  悬赏 0  发布者:r312r 给我留言  回答:(6)
遗嘱是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更有法律效应;如果要公证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回遗嘱人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还是在外地公证也有效?是由遗嘱人亲笔写的遗嘱更有效还是打印遗嘱,然后由遗嘱人签名更规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03 12:04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复时间: 2015-11-03 22:54
建议公证
回复时间: 2015-11-03 12:07
您好,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
回复时间: 2015-11-03 12:24
最好公证
回复时间: 2015-11-03 12:33
公正效力更高一些,但不是必经程序
回复时间: 2015-11-03 12:40
公证只是增强遗嘱的效力,遗嘱形式视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7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9
山东 临沂
人气:24926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288
江苏 无锡
人气:512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