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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问题

广东-深圳 07-01 14:52  悬赏 20  发布者:HEL7342 回答:(3)
您好。我是深圳这边的,因我哥为非深且所交社保未满13个月,无法用自己名字购房,想借用我名字进行购房。请问题后续将房子过户到他名下会不会很麻烦?有没有什么比较省费用的处理方式?另外,为避免日后纠纷,关于这个借我名字买房这个事,我想兄弟两签一个协议,像这种协议公证处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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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1 15:17
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在近期的法律咨询中,有很多人咨询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

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4,如果银行最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

 总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回复时间: 2011-07-01 15:29
有麻烦,建议签订严谨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
回复时间: 2011-07-01 20:22
会受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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