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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和北京一家公司总部签订了一份软件产品代理合同,但是当时合同上边没有任何开始和截止日期显示

天津 11-04 08: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当时和北京一家公司总部签订了一份软件产品代理合同,但是当时合同上边没有任何开始和截止日期显示,但是合同条款有写明,作为代理商要在代理区域内一年完成的任务,(但是很明显任务几乎不合理,也就是说几乎不能完成),一年之后现在他要求我们推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终止合同,说要想做也可以,再交一次代理费,15万,请问这个样做合理吗?我们能否依照合同追究回当初的代理费呢?但是合同当事签署人是我们另外一位合伙人,但是他现在已经不在这里了,我就想问问,我们能否追回当初签合同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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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4 09:22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04 09:37
建议您先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04 14:27
一切按合同来办事,一定要签订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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