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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上海-松江区 07-02 10:20 悬赏 10 发布者:不要怀疑我 给我留言 回答:(4) 被害人于06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次手术治疗后出院为06年11月;第二次出院的时间为2010年5月,7月做了伤残鉴定;(入院的大致特征为左大腿见手术疤痕,无肿胀,畸形,无压痛,大腿活动受限,伤口无红肿,热痛,无渗出,其余肢体未见异常的情况下取出了左大腿的钢板)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该条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恭请各位法律界人士客观帮我分析下,这次交通事故被害人的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该条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恭请各位法律界人士客观帮我分析下,这次交通事故被害人的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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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2 14:02
从第二次治疗结束开始起算,不要再犹豫了,越快起诉越好,否则,真的存在时效问题了。
详情,可以来电联系。
详情,可以来电联系。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2 18:09
1、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不再调解的,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算。
2、你现在不要管怎么计算,既然鉴定作出来了,就可以马上提起了。
3、根据鉴定结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你现在不要管怎么计算,既然鉴定作出来了,就可以马上提起了。
3、根据鉴定结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2 22:02
时效还没过,不过对方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说法。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2 22:47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适用的几种诉讼时效起算方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事故认定书送达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权利主张日。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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