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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五月份交警调节处理完毕,双方签字,现在对方又想索赔

北京 11-05 16: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四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五月份交警调节处理完毕,双方签字,现在对方又想索赔,请问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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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6 15:25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收集证据 起诉法院判决为准
回复时间: 2015-11-05 16:38
你好,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5-11-05 16:41
你好,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5-11-05 16:50
对于对方的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5-11-05 16:54
调解处理完毕,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再次进行索赔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5-11-05 16:54
你好,交警部门是否出具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和解完是否有和解书?如果对方没有新的证据,则属于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1-05 17:01
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主张医药费、护理费,修车的费用等,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了解您的详细情况
回复时间: 2015-11-05 17:28
您好,建议您让交通队出示事故认定书,然后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一般受害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交通费等,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后期判决生效以后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受害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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