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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恶意不接收一送达的公文,怎么办

四川 07-03 07:19  悬赏 0  发布者:9376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成都人,由于与被告无法继续夫妻关系,又无法提供被告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于是到被告老家起诉离婚。原告提供了被告老家和在成都的详细地址,因原告在成都和被告以前在那里做生意,且原告走后被告仍继续在那里,在提供地址时,原告亲自过去确认,被告仍在那里经营。公文已送达。当时是被告25岁的儿子签收。但被告得知后,以误收无由,退回已经送达的公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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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03 07:43
能确定是被告以误收为由退回的,视为已送达,不影响案件进程
回复时间: 2011-07-03 07:34
答:已经送达,是送达方式中的一种情形即留置送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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