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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先抵后卖怎样确认抵押权?

 08-07 14:10  悬赏 30  发布者:yiwenz……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甲为一运输个体户,因经营需要向好友乙借款10万元,乙严明必须提供担保。经协商,甲以自己的平方三间(价值9万元)担保8万元,又以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万元)担保2万元,双方就平房抵押办理了登记。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逾半年,甲因车祸给他人造成损害15万元,为了偿还债务,甲遂将平房以5万元出卖给丙,虽然丙知晓该平房已经抵押给乙,但贪图价格便宜,且甲同意一起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欣然买受;又将家具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抵款2万元,且交付家具完毕。出卖平房和家具,甲均未通知乙。1年后,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时才发现平房和家具都已经他属,愤而诉至法院。 
问:乙是否有权就家具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解析:平房抵押已经登记,甲作为抵押人在与买受人丙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告知抵押权人,受让人丙知晓该平房已设定抵押,但贪图价格便宜,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损害抵押权人乙的利益,因此,乙可以追及至受让人丙而对平房行使抵押权。而丙,因房屋被乙行使抵押权而遭受的损失,只能向甲进行追偿,当然,丙可以先行偿还乙之债务,以使乙的抵押权消灭,而维持平房的所有权。 你觉得丙为什么要偿还乙的债务,还有丙这样做是赚了还是亏了?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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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马国华律师
  • 电话:13683387619微信同号
  • 4039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07日 17时25分
      乙 有权就家具行使抵押权. 平房抵押已经登记,按理说不应该被 卖掉了。抵押单位应该承担责任。 丙属于恶意购买,买卖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7 21:40
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8-07 22:09
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8-08 01:23
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8-08 05:52
可以行使抵押权,主张买卖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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