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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7-04 10:08  悬赏 0  发布者:mcrey 给我留言  回答:(6)
前几天因为和一个人口角,动手打了他,随即他找来人也打了我两耳光,当时派出所民警来了,让我们自行和解,没什么大问题就散了。今天早晨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对方说胸口不舒服,已经去医院花了500块钱看病,还要我们晚上坐一起谈谈,再带他去看病,请问我有这个责任么? 首先,他也打我了,其次,发生纠纷已经过了48小时了,难道以后他一说不舒服我就得带他看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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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4 10:14
您好!
您不是也受伤了吗?可以找。
回复时间: 2011-07-04 10:42
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04 10:55
如果对方胸口不属于所花费费用与你打人有直接关系,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04 11:23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其胸口不舒服是由于你的伤害所致,你就有赔偿的责任。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04 11:35
如果对方的伤害是你造成的 你就有责任赔偿  

   但是对方也有责任  可以按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数额 

    可以肯定的是 你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04 17:01
您好!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其胸口不舒服是由于你的伤害所致,你就有赔偿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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