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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夫離婚後,前夫是否有權力不給我兒子的資料

海外-亚洲 11-07 01:58  悬赏 0  发布者:momoch……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本人是馬來西亞人,嫁去台灣22年,擁有一個19歲兒子。因為感情亮紅燈,兩年前我與前夫在兩人心甘情願下簽下了離婚證書,去年前夫已經再娶一個大陸妻子,大陸妻子本身就有一個15歲小孩,現在他們居住在大陸,我我小孩放在台灣給阿公阿嬤照顧,撫養權是前夫,本人現在在馬來西亞。因為本人買保險,出國旅遊保險如有意外賠償是兒子,所以本人一定需要兒子的台灣護照資料,可是前夫不願意給,說不用了,請問前夫有權力不給我兒子的資料嗎?我因應怎麼辦,我只有這個寶貝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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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7 13:19
你可以直接找你儿子。
追问:

兒子的護照資料都在前夫台灣的家,由孩子的阿公保管,所以在前夫不允許下,兒子也拿不到護照資料,那該怎麼辦?謝謝

回答:

你儿子都19岁了,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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