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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4 20:52  悬赏 0  发布者:67225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一对情侣,男23岁,女17岁,去年到现在已经人流2次了,现在又怀孕了,双方决定还是不要孩子,可是女方家长知道后不同意,还带走女方,要求女方生还孩子,还要利用向男方索赔。根据法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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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4日 21时05分
那你作为男方这点度量没有吗!?你得为你的行为负责任!更何况这个女生去年已经为了打过两胎。
追问:

你好!我是要负责,可是女方家长无理的要求让人无法负责。她妈妈对我说:"要么给15W她和女儿断绝关系,随便我们相处。要么等孩子生下法庭见。”

回答:

我国法律没对未婚怀孕,男方是否应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作出规定。你只是要承担道德上的谴责!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但是,如果因为你的过错,该对方造成伤害,是要赔偿的!
同时,对方今年17岁,也就是去年流产两次,她16岁,在法律意义上她16周岁,那你的注意了,与16岁双方自愿,没有被迫,而事后对方控告,也当强奸论处,这包含着道德和法律问题。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去她16周岁,我们没有强迫的。我也想负责,想和她继续在一起,只是她妈妈一直以为我是骗她女儿,还提出那样的要求,让我感觉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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