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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没房子的拆迁问题

上海 11-08 10:20  悬赏 0  发布者:moneyq……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居住在上海某区的A镇的非农户,妻子是A镇某村农户户主,我在B镇某村有一处继承的房屋,该房屋建于70年代初没有批复,199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时我们全家在B镇没有户口,我有一份B镇土规所存档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表的复印件,该件上有以我的名字登记的在基人口4人建筑面积67平方的核准发证的记录,我还有一本只有我个人名字的宅基证。请问此登记表复印件是否能作为我拥有该房屋宅基地的证据,请问该证是否属于市政府法规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宅基证。按目前的状况我在B镇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两种性质均具有的房屋,还是只“有房屋所有人”不是“宅基地使用人”及其他性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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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8 10:41
按目前登记及你持有的证件来看,系属于“房屋所有人”及“宅基地使用人”。
回复时间: 2015-11-08 18:32
登记表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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