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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及探视权问题

河南-许昌 11-08 10:24  悬赏 0  发布者:15239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前妻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3月26日已办理离婚手续,通过法庭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不足2岁(2011年7月18日)双胞胎儿子归我抚养,她有探视权,且不承担抚养费。我们离婚前整天生气,已无法正常生活。我是一民企管理人员,不愿与无理之人纠缠,为尽快结束不和谐的婚姻,当时勉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只想一签字,我们都会解除婚姻关系,生活会走向正常,没考虑事后更多的内容)。
    现在随着孩子的成长,花销也越来越大:幼儿园托费10000元/年,生活费2000元/月,玩具、零食、生病吃药等每月最少得1000元;另外,我之前我还有个女儿,今年12岁刚上初一,老父亲长年生病离不了药;为了方便照顾儿子及家庭生活,现任妻子专业在家不能上班。
    离婚时她说无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她有充足的能力了:前年买了一辆荣威350轿车,今年又新买一辆奥迪Q5轿车(这些在车管所都可以查到)。而且,我与我的电话中叫嚣“抚养费?1分没有!想去哪儿告去哪儿告!我有钱给儿子买东西,就是不会抚养费!”她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拒绝支付,我能否诉请法院判令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我是这样想的,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我让孩子从我老家带到她生活的城市,我也在这里打工,每半月让她接2天,本来相安无事,可最近她总以天气不好、后妈教育无方等原因去接送孩子上学,这让我现任妻子很生气。现任妻子对孩子很好,孩子也很喜欢她,经常这样,现任妻子也无法接受,家庭生活再度陷入危机。因此,我想请教:孩子的探视时间我能否规定每月1次,只看不带走,看了后只接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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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8 10:49
有争议的,可起诉,由法院确定探视方式及频率
回复时间: 2015-11-08 11:40
可以起诉处理抚养费问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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