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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与原告主体怎么分

 07-05 11:11  悬赏 25  发布者:hu_yan……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遵义 回答:(1)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把行人撞后,车的全责,车上有20万第三责任险(并有不计免赔),在本次事故中,前期产生11000医药费由车主垫付。
    在理赔中,伤者不满意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车主也不满意保险公司在前期产生的医药费11000中只赔付给车主5000元。
    请问,如果上法院打官司,作者的主张和车主的主张能否并为一个案件。如果可以,原、被告主体怎么定。
问题补充:
伤者的主张和车主的主张能否并为一个案件,如果可以,原、被告主体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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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1时15分
你可以将伤者作为原告,车主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你建议的办法,车主能追回前期产生的费用中保险公司没赔付的6000元吗?

评论者:邹伙发律师
时间:2011-07-05 13:17
将伤者作为原告,车主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评论者:唐羽生律师
时间:2011-07-05 20:05
可以请求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评论者:徐勇律师
时间:2011-07-06 15:46
应该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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