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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四川-南充 07-05 14:40  悬赏 0  发布者:gAr5063 回答:(2)
父母重组家庭,现双亡,留有住房一套(属于父亲婚前所有),现金若干。没有遗嘱。    继母有5个子女,结婚时继母大儿以满16岁。    结婚后又生有一女(智障妹妹,残联有证明),共有7个子女。    现遗产分配,我得房产百分之11(无现金分配)傻妹妹得百分之24。    我想知道:    1,继母大儿可否继承遗产。    2,我是否应该参与现金分配。    3,我主张傻妹妹是弱势群体,应该分配一半以上,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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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5 14:53
首先是房产属于你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看你父母死亡的先后而定。如果你父亲先死亡,则由你后母,你、你妹三个继承因此为各三分之一;继承开始后你后母死亡,你后母的份额由其子女来继承其中的三分之一;如果你后母先死亡,则由你与你妹妹继承房产各二分之一;你后母的子女无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7-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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