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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侵害名誉权问题的咨询

 10-06 14:15  悬赏 0  发布者:hao_qq……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我于08年7月中旬,在杭州欧尚超市二楼购物区门口,由办理申请“深圳发展银行”的“欧尚红雀卡”工作人员发的表格上,遵照办理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了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告知我,让我等待,“深圳发展银行”方面会电话与我核实情况。7月下旬,“深圳发展银行”一位小姐电话与我核实情况,其中,她说我资料中提供的单位电话号码是空号,我当时很吃惊(因为我单位的电话开通办理原来是我负责,现移交其他同志管理),但我以为省政府通讯站(我单位的电话管理权归属地)需要进行变更(通讯站变更一定会通知我单位)。她的电话一挂,我马上向通讯站核实,结果根本没有变更,电话号码是好的,我也立即试了一下,号码没问题。 8月2号,以“深圳发展银行”名义发来的信函中,居然声称我的“个人资料在我行系统的评审中未获通过”。 我认为,“深圳发展银行”是上市公司,该公司员工,尤其是担负核实情况的小姐,(原因不清)居然采用欺骗手段核实情况,是我万万想不到的。而且,明明是她用欺骗手段编出的信息,反而要由我来担当“个人证明文件出错”的责任,如果该行把该结论上传至整个银行系统,那就意味着,我的全部金融活动中,都要担当如此“罪名”,这是不公平的,我不能承担我从未犯过的“罪名”这不该是一个上市公司工作人员所为。 
我想知道,我的个人信誉及权益受到法律侵害,我要求:1、“深圳发展银行”在产生法律影响之区域和范围内,用法律手段消除影响,恢复我之名誉;2、我希望得到“深圳发展银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答复:关于消除这次“红雀卡”对我今后的金融活动产生的影响。我的该项正当要求,需要什么部门、通过何种手段实现?希望能够找到答案!谢谢你们!
问题补充:
3、我要求“深圳发展银行”对我上述问题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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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0月06日 14时18分
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对于黄险峰律师的回答非常及时也非常明确,十分感谢!希望能再得到黄律师的具体法律指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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