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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本公司因这份计划生育合同要求我自动离职,合法吗?

广东-广州 11-09 11:00  悬赏 10  发布者:郭富荣 给我留言  回答:(0)
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某公司 乙方:本人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关于单位录用农村人口执行生育政策问题的批复》等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也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 各项计生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各项计划 管理。  二、乙方如为农村户籍,承诺自愿执行与广州市城镇人口职工相同的生育政策和违约 责任。  三、乙方如有违反上述两条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四、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有效期与劳动合同相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本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09年10月20日         没答时期  附件:《关于单位录用农村人口执行生育政策问题的批复》(粤人口计生证函 (2004)53号)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粤个口计生政函〔2004〕53号        关于单位录用农村人口执行         生育政策问题的批复  信宜市人口计生局: 你局《关于部分企业单位录用人员是否可以再安排生育的请示》收悉。 据来函称,一些企业单位因业务扩展等原因,由地级以上市直管部门 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录用工作人员(不需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 准录用),这部分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对 这部门工作人员应执行何种生育政策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二 个子女,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企 业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明确计划生育方 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条款应设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等 方面的内容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满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时(一般一年以上),应在公平、自愿基础上与 个人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在合同期间自愿执行与单位中城 镇人口职工相同的生育政策和违约责任,以达到与本单位正式职工 同政策、同服务、同管理的目的。对不同意签定计划生育合同的, 视为自动放弃招工指标;对过去没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职工应当 补签。  单位招用的合同工违反合同条款违法生育的,可依照合同规定条款 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策法规处                   盖章~~2004年12月23日      



我是广东广州南沙本地人,上面的合同是信宜市的,我公司在广东广州南沙能用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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