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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的认定

上海 11-09 21:12  悬赏 0  发布者:gjmoss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妹妹在老房子住了十几年因结婚搬出去有六年了户口未迁出后老房子动迁她算同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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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9 21:1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解答》还列举了几种可是为同住人的情况: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解答》同时规定了几种不能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追问:

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之后居住满一年才算是同住人吗?请问动迁购房款补贴归动迁房实际使用人所有吗

回复时间: 2015-11-10 00:43
具体应结合该地块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判断。
回复时间: 2015-11-10 07:33
户口在的话应该算的。
回复时间: 2015-11-10 11:10
应当算。
回复时间: 2015-11-10 14:42
你好,户口在房屋内,也属于同住人。
回复时间: 2015-11-10 16:10
他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补偿的,被认定为同住人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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