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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困扰

 07-06 12:03  悬赏 0  发布者:hyc51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4)
我与老公2009年经人介绍并于2011年结婚,已领结婚证。结婚时按当地风俗有彩礼往来。婚后发现男的有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在一次偶尔的小吵中(斤斤计较的事)顺便提了下离婚,男的在我不经意间猛然过来就是一顿打,我于次日早上回娘家一个星期后外出打工,到现在有一年零二个月,没有联系。听父母说,期间男的来说过离婚一事,他同意离婚,但是得给还当时全部彩礼。因为他的自身原因,请问,我该不该退还全部彩礼?我和他是法律上的夫妻,是不是也可以分一部分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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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8日 08时12分
彩礼属赠予,婚后一般不返还,但因赠予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除外;
你们是夫妻,婚后双方的收入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2:08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应该返回彩礼。分其家产不现实。
回复时间: 2011-07-06 12:19
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1-07-06 12:38
原则上不用返还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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