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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找哪个单位

陕西-咸阳 07-06 15:34  悬赏 0  发布者:lx1348…… 给我留言  回答:(7)
故意伤害,派出所之托不管,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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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5:48
你是否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如果构不上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你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即要求对你造成伤害进行民事赔偿).
如果已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不立案你中以受检察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1-07-06 15:47
多催促,先知道派出所不管的理由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6:28
你好,公安机关要是以不构成刑事立案为由不管,你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06 16:3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受害方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受害方可以向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院申诉,请求责令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7-07 06:56
警务监督处
回复时间: 2011-07-07 21:45
受害方可以向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院申诉,请求责令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如果构不上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你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08 19:53
找领导反映或者去上级公安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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