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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公司得到补偿呢

陕西-安康 07-06 17:12  悬赏 0  发布者:sEz4142 回答:(2)
老板结业,转给别的公司,把我们所有的员工也转过去,工作地点变更,工作也变了,我们员工能不能在原公司得到补偿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7:5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劳动者的工资。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员工可以在原公司得到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7-06 17:41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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