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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拆迁案件,历经中级 高级法院6次裁判和最高法院裁定,现最高法院又再次 受理,在中国打官司还有完吗

河北-唐山 07-06 22:34  悬赏 0  发布者:yanshu……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个拆迁案件,历经中级 高级法院6次裁判和最高法院裁定,现最高法院又再次 受理,在中国打官司还有完吗?我何时才能入住新房??
我叫梁健文,男,现年52岁,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的一名个体商户。今天我怀着极不平静和愤怒的心情诉说一起房地产开发商利用金钱势力欺压百姓、藐视国法的恶劣行径。
基本情况:
2004年在我市路南区的一处酒店房产被唐山成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业街改造,把我2001年刚建完的新房给拆除了,虽然很心痛但没办法,只有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采取产权置换方式予以补偿,开发商应于2005年5月底前交付房产,协议到期后开发商仗势欺人,不但不履行协议,不交付房产,还在我的房产中建了一部滚梯,开了一个出口供顾客使用,还将属于我的部分房产进行出租至今获得非法利益,而我至今未能得到一寸房屋和任何补偿。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于2006年3日将开发商起诉至唐山中院,经唐山中院一审,于2006年6月作出判决{(2006)唐民初字41号},拆除滚梯封堵出口,交付房产,但开发商倚仗势力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经省高院二审以案由不适合为由发回唐山中院重审,经唐山中院重审于2007年9月作出判决同上次判决一样{(2007)唐民初重字第4号}。开发商又一次上诉至省高院再次二审,并于2008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以为终于结束了,但开发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事实果真如此,就在中院强制执行阶段,最高院于2008年10月又立案,并作出中止执行由最高院再审的裁定{(2008)民申字第1008号}。
一桩小小的民事案件,从二审判决生效到最高院立案,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这种“为人民服务”的速度,到底是在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还是在玷污法律的尊严?中止执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看来开发商真的不是在吹牛说大话。
盼了一年多最高院才于2009年7月9日开庭再审,经审理最高院于2009年9月27日作出裁定撤销两审判决{(2009)民提字第63号},又一次被发回唐山中院重审。理由是唐山中院委托的唐山技术监督局测量单位没有资质,程序违法。事实上该单位是有资质的,最高院并没有进行求证。而且双方在一审中对法院委托的测量单位鉴定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复议或重新鉴定请求。当事人双方都认可的事情法院应不应该作为发回理由,是什么原因阻挠了公正!
六年多的诉讼之路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最高院的法官应该最清楚这对百姓来讲就是一场噩梦。我又一次被送上了长征路,从头开始。
2010年唐山中院按最高院的发还要求进行了10个月的审理,于2010年11月3日作出了判决{(2010)唐民重字第1号},而且该判决是在降低了我原判决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我没有提出上诉,尽管如此开发商又一次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经审理于2011年5月12日第二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1)冀民再终字第8号}。我以为此案终于打到头了,万万没有想到,最高院于2011年6月30日又一次作出再审申请立案受理,而且又一次速度之快真是让人难以置信,最高院是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决不能变成个别法官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的场所。
近八年了,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几年的折磨和打击让我患上了重病,我得上了肾上腺肿瘤急需手术,可是几年来没有经济来源,建房时筹借的资金无法偿还,几审下来我连律师都请不起了,全家人都崩溃了。一桩小小的民事纠纷,居然让我熬了六年多还没结束,现在我手里有5个判决,3个裁定,其中两个终审判决,请问最高院到底想怎么办,想干什么?真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最后我恳请社会各届和法律专家学者对我这一案作出一个公正的解答,也还国法一个尊严!也请最高院认真地想一想,国家人民所赋予你们的神圣职责到底是什么?


河北省唐山市民  梁健文
住址:唐山市丽景琴园S座1门601室
手机:13803318681   宅电:0315-225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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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8 14:34
中国的司法环境固然不好,但法律的事是很专业的事,普通老百姓很难应付,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士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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