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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一个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导致小腿受伤缝了二十多针

江苏 11-11 08: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一个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导致小腿受伤缝了二十多针,现住院,因造事者不肯交纳医药费,已在七号停止用药了。我还没有出院。因交警六大队王警官责任认定我次责,造事方才不肯交纳医药费的,对方还说让我出百分之三十的医药费及误工弗、营养弗等,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眄?受害人:方京桥,电话:15312997915,谢谢!!请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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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1 09:41
在事故中你负次要责任,对方受伤,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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