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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头顶部的警示灯牌

湖南-长沙 07-07 10:20  悬赏 5  发布者:valy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这边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我们有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手续证件齐全,然后在从岳阳装化学原料(不是易制毒的原料)准备途经临湘时,被运政扣下,说我们的车头顶部的警示灯牌没有了,要求扣车,处罚2万到10万。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我们所有车辆全部都是配备齐全的,由于警示灯牌是磁铁粘附上的,发给我们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在运输的过程中由于路况不好,掉了是很正常,就是罚款,也不会像临湘运政说的要处以2万到10万的罚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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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7 10:32
合法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7-07 12:30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八条:(九)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而擅自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处以每车次300元至500元的罚款,货物由检查发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安排具有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继续运送,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有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或不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标志,配备保护设备、设施,或保护措施不当的,除责令更换车辆或完善标志、设备、设施外,处以每车次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可见,罚款2万到10万是错误的。
如满意,请采纳。
      湖南天地人交通事故律师刘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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