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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分包?

福建 11-11 22:29  悬赏 20  发布者:ruby-c……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W的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包工包料,且乙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完工后乙通过地税局代开了一张1000W发票结算工程款,票面上有税务局备注的“该发票已分包抵扣300W营业额”。甲公司质疑乙违反了合同约定,乙辩称是将这300W的工作以 劳务分包 的形式 分包给乙下属的A施工队。A施工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开具300W票给乙抵减营业额,乙按700W营业额缴税。劳务分包不同于工程分包,可以不通知甲公司,是合法的。——请问乙公司的解释是合理的吗?乙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不告知甲公司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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