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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赠与行为吗

 07-07 19:23  悬赏 5  发布者:求法的人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12)
某人在儿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买了幢房屋,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父亲以儿子的名在乙方受买人处签了名,在法定代表人处签了父亲的名,而不是法定代理人,但父亲没有在乙方处签本人的名,买房款是父亲一次性付清,请问这是父亲赠与给儿子的吗,还是共买,父亲占不占该房的份额,第三人有没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问题补充:
在房地产契约中的条款都是甲方,乙方,甲方是卖房人,乙方是受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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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7日 19时32分
系赠与行为,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财产有为了孩子的目的处分的权利,第三人无权主张撤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7 19:35
属于赠与,第三人有无权利撤销,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7-07 19:40
应属于赠与,第三方无权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7-07 21:02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一边得到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1-07-07 21:26
赠与行为
回复时间: 2011-07-07 22:23
应属于赠予行为。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05
赠与行为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43
你说的第三人应该是父亲的老婆吧,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08 11:51
你所说的情况是赠与,第三人无权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7-08 11:57
属于赠与,第三人有无权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7-08 15:01
这是赠与行为,且该赠与有效,第三人无权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7-08 17:41
1、一个问题,该房先登记于谁的名下?
2、仅凭买卖合同的签字不能认定父亲的行为是赠与,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单务合同,有严格的形式要件;但结合后续的过户行为,还是能够认定赠与的;
3、你提到到的第三人撤销赠与,第三人在不具备法定条件时,是无权干涉权利人对自己财物的处分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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