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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11-13 20:24  悬赏 20  发布者:shhzzt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2)
互不认识因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出饭店门后被对方用刀刺伤(对方先离开),共5刀,颈部.胸部.背部,颈部大动脉断裂因抢救生命无法接回,造成脑梗塞半身不遂,从工具(刀).伤害位置要害(颈部)有预谋(发生口角时没有动手,离开后在外守候)可否告对方故意杀人(未遂)
问题补充:
对放已经抓获(逃逸)定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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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13日 21时01分
答:故意伤害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3 20:28
你好,可以报警的。
追问:

对放已经抓获(逃逸)定罪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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