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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0-06 16:52  悬赏 5  发布者:hhxy6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我母亲于1998年与现继父(他无子女)结婚,当时他有一处房产,产权人也是他本人,他们结婚后一年又建了一个厢房(他们住在农村)。
今年因当地政府平改建设,此房能换成200平方的楼房,按现在市场价大概值80万左右,可能因此带来的增值太大了,我继父的弟弟给其出主意想办法要他离婚,要把我们赶走,我看过新婚姻法的规定,我知道这套房子属于我继父个人的财产应该与我们无关,分割也只涉及他们婚后建的厢房属共同财产,但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单一的这一套房子的问题了,毕竟增值部分数额较大。我现在想了解的就是,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如果真的离婚,我们会得到什么?

可能是考虑到我上边提到的问题,他的弟弟又给他出主意要他提前把产权人改为自己儿子的(也就是我这个继叔叔的儿子),我想请教一下,这种行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允许,这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如果是,我现在应该用哪种法律手段来保护我母亲的权益?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属于共同财产。那这样的话,他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应该算共同财产?比如他的房子现在值10万,而平改后值80万,那增值的70万是否应该均分?如果他真的在平改前变更产权人又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但是,每套房子都有二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地上房产属个人,但二个结婚后按照法律是应该给二个人宅基地以居住的,那么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二个人对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平等的?那么平改也是对有土地使用证的地上房产的补偿,以保障群众的居住生活,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房产证,没有地哪来的房?这样是否又可以理解为我母亲也享有增值同等的权益?!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国家法律不是对于夫妻没有房产的一方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现某些情况(比如平改/开发),这一方不就净身出户,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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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0月06日 17时00分
婚后所建的房产,属于共有,其增值属于共有财产的增值。个人财产,产权人有权自行处分,可以赠与他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06 17:2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8-10-06 17:35

   1、如果离婚,你母亲也只能就共同建的厢房的面积进行分割。2、你继父的房子过户给谁,是你继父的权利。3、你母亲只能就共同建设的厢房在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共同财产的价值。
回复时间: 2008-10-06 19:58
只能对象方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08-10-10 15:54
婚后所建的房产属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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