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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上班,而公司给我签订的却是深圳市联

广东-广州 11-14 16: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深圳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上班,而公司给我签订的却是深圳市联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也属于劳务公司,合同签订三年,并有规定:公司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条件是变更后的工资不低于以前和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前公司并未告知所签合同属于深圳市联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在工厂要跨市搬往到东莞市,请问员工是否有经济赔偿。而且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其他地方有分厂,如果他把我们安排在其分公司上班,是否合法,我们是否有权利拒绝,并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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