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利厚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订婚彩礼问题

陕西-渭南 11-15 00: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答应给10万彩礼,订婚时只给了8000说剩下的过段时间给,后来他就一直拖着,拖了10个月了,这段时间内,男方陆续给了1W还有8W多没给,男女共同生活了10个月,男方提出不给剩余彩礼,因此女方不去男方家住了,因为这个男方提出退婚,要求退彩礼,女方因为这几个月和男方共同生活过,不同意退彩礼,男方说好的10W彩礼只给了18000是否属于诈骗,或骗婚。这十个月内女方一直要去上班,男方却强烈的组织,请问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5 11:01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3,不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896
山东 菏泽
人气:218431
广西 南宁
人气:21228
河北 秦皇岛
人气:44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