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小偷被当场抓住,受害员工骂小偷骂出脑溢血,算工伤吗?

 07-09 11:25  悬赏 20  发布者:kiruy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情况是:我是公司业主,小型服务业,我们一个员工下班前1小时,离座上厕所,当时包留在座位上,回来后发现钱丢了,查看了录像,当场抓住了小偷,同时报了警,在警察来的路上,她对着小偷骂,结果因为太激动,自己骂出脑溢血昏迷。
警察到场后和公司紧急送她进了医院,并且做了开颅去淤血手术,医药费完全由公司垫付,目前光医药费已经垫付5万多,(职工属于兼职性质,按班发工资。)
后经派出所询问,小偷偷盗的金额很小,只有60元,而且据说一天没吃东西,所以才偷钱,如此看来家里很穷,派出所只发了一份涵去小偷的户籍所在地,顶多关3天,要放人,员工家属现在要和我们打官司,说是在单位里出的事情,我们觉得很冤,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吗?
问题补充:
我还想请问,对于只偷了60元钱的小偷,公安机关把人放了的话,公司要找小偷打官司,找不到人怎么办?(小偷是外地的)
还听派出所说,如果公司要打官司,要到小偷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提交上诉申请,是这样吗?(比如小偷是新疆的,在上海偷了东西,被抓住了,我们要跑新疆去打官司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9日 11时47分
该案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该职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也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因此不属于工伤和视同工伤。因此公司对此不应负责。但从道义上给付一定经济救济是可以的,该职工的伤害是因小偷的盗窃行为和职工个人的身体原因综合导致的,属于侵权行为,应由小偷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回答的很仔细,很有条理,也很有依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11:26
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7-09 11:32
非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了,不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7-09 13:15
如果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佛山
宁夏银川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山东济宁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92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900
重庆 渝中
人气:39632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12
湖北 襄阳
人气:442889
山东 菏泽
人气:2097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