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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外包人员被裁员怎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08-11 00:32  悬赏 20  发布者:wangli……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南充 回答:(7)
我是07年8月进入上海第九城市网络技术信息公司担任城市游戏推广工作的,当时我门的合同是和北京华谊嘉信公司(应该是北京华谊上海第2分公司)签的。我门也就是华谊外派的工作人员。09年8月3日我门接到上级领导飞信通知叫我门停止工作,随后就传公司要裁掉90%的人员,我门和公司(九城)联系多次都未有明确的说法。8月6日有地方的同事收到了华谊发的邮件,是一个自动离职的表格,要求我门必须签,不签就不能拿到7月和8月的工资。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拿到应得的补偿? 谢谢 ! 和我一起被裁员的还有200多人 我建了个QQ群74819436被裁的人员基本都在里面欢迎专家进来帮我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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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1日 07时20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
 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门是异地工作的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1 06:31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8-11 10:32
不能自动离职,应当让公司解除合同,否则没有补偿金。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46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11 11:50
应当由派遣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8-11 21:55
你好,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09-08-12 05:02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8-12 09:24
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赔偿,不签自动离职表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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