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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由于经营不善,携款潜逃了,房东能把房屋内的东西处理来抵偿欠款吗?

 07-09 18:52  悬赏 0  发布者:yunqu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2)
由于房客经营不善一直亏本,结果骗了很多会员的钱后就消失了,而且欠了半年的物业费没付,手机能打通,但是从来不接。他拖欠房东的房租超出了合同指定的时间,按照合同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关系,房屋里面的东西房东有权自行处理去抵偿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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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0日 11时49分
按法律程序是不可以你私自变卖。估计人可能不会再回来找你了,你可以自己灵活处理。
追问:

虽说她应该不会回来,但也要防个万一吧,如果不能私自变卖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呢?难道要我一直帮她保管着? 这样对我们房东太不公平了,碰到这种无赖难道只能我们自己认倒霉?法律应该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虽说她应该不会回来,但也要防个万一吧,如果不能私自变卖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呢?难道要我一直帮她保管着? 这样对我们房东太不公平了,碰到这种无赖难道只能我们自己认倒霉?法律应该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22:40
房东作为债权人可以这样做的。
追问:

房屋里的东西我也能自己处理掉去还物业费吗?

回答:

可以的,叫物业的人来做个见证,把东西处理掉,抵充物业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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