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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边一直没有消息 我们该怎么办?

广东-广州 07-09 22:53  悬赏 20  发布者:小心跳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案发前两个月被告人肖传彬拖欠被害人肖采虹1200元,之后被害人肖采虹多次向其催讨,2009年8月29日晚,被告人肖传彬付800元,跟被害人肖采虹说手头紧,剩余的以后再还,当时肖采虹答应了。8月30日下午,肖传彬用自己家中电话打给肖采虹的手机,让肖采虹过去找肖传彬,一起去帮忙物色买衣服,2009年8月30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肖采虹驾驶一辆松益牌双排气125C摩托车到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内围中心路西12栋25号被告人肖传彬家中,肖彩虹就说肖传彬“有钱买衣服,没钱还我”,并说自己要去义乌,需要钱。两人因欠款问题发生争执,肖传彬遂萌发杀害肖采虹的念头。被告人肖传彬从家中取出三条浅蓝色针织布带拧成一股,在二楼客厅内趁被害人肖采虹不备,用该布带勒肖采虹的颈部,直至肖采虹窒息死亡。当天傍晚18时左右,肖传彬的父母肖亿坤,管瑞珍(均另案处理)先后回家,肖传彬将杀死被害人肖采虹的事告诉其父母。为了销毁犯罪现场痕迹,被告人肖传彬与其母管瑞珍在家中取出一纸板箱,被告人肖传彬在其父肖亿坤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肖采虹的尸体抬进箱子后自己用透明胶纸将纸箱封口封好,期间被告人肖传彬还取走被害人肖采虹佩戴的金戒指一枚。尔后,被告人肖传彬外出购买了一张黑色摩托车皮座套和6条摩托橡皮绳,将购买的黑色摩托车皮座套套在被害人肖采虹的松益牌双排气125C摩托车上,在其父肖亿的帮助下将装有被害人肖采虹尸体的箱子搬到该摩托车上,用买来的橡皮绳绑好。当晚,被告人肖传彬驾驶载被害人肖采虹尸体的摩托车到韩江支流北溪潮州市潮安县官塘镇巷头村溪段堤顶,打开箱子将尸体抛进溪中,在堤坝上将箱子、橡皮绳等物品烧毁,后又将摩托车开至东里镇北溪桥下游西侧约136米的堤坝上,将摩托车推进溪中。
然后步行回家,看见好像家里有警察,就不敢回家。到了凌晨约3点藏在朋友的一个老房子里,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抛尸之前还去过肖采虹家,假装找她,目的为了掩人耳目,当时 还问她弟弟“肖采虹在哪里,怎么说好陪我去买衣服到现在却没见人。”


一. 被告人肖传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 被告人肖传彬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绍才、张丽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一元四角。(赔偿款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汕头中院(2010)汕中法刑一初字第73号 判决书中与明显审判不公之处,其一,对故意杀人犯肖传彬的判决量刑过轻,因肖传彬杀人后还将被害人的尸体运抛进韩江溪中销毁,主观恶性打,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其二,杀人犯其父肖亿坤,其母管瑞珍帮助抬尸体装箱移尸销毁现场痕迹,是帮凶,是同案犯,但没有收到刑律追究,至今逍遥法外。


我是被害人家属,事发到现在已一年半了,虽刑已判。但判决不公,也未收到被告人的任何赔偿。恳求大家帮帮忙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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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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