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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刚出生的婴儿是否也应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

河南-郑州 07-10 06:18  悬赏 5  发布者:KVG1297 回答:(5)
我是一名一级革命伤残军人。由爱人在家护理我的日常生活。她现年25岁,在生小孩时被妇幼保健院造成重度残疾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现鉴定为医疗事故。我们双方生活均不能自理,请问患者的护理年限是否能以她的佘生为限?我和刚出生的婴儿是否也应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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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0 07:45
可以要求.建议你聘请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11
你好,当然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05
你好
可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但不是以余生为限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11:06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7-10 12:53
可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但不是以余生为限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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