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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谁当被告?

 07-10 09:12  悬赏 0  发布者:zymw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7)
律师您好:
    我姊妹五人,父母再世时征求我们姊妹的意见后,留有遗嘱,遗嘱上写房产有我继承,其他财产有其他姊妹继承,我们姊妹五个都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但遗嘱没有公证。现在我起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说我的遗嘱无效,非要我公证的遗嘱,我父母已去世多年,遗嘱已不可能公证了,有人说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我弄不明白。
    我想问1、告姊妹们?姊妹们已同意将房屋给我了,并有签字。
      2、告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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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0日 09时26分
答:1、其他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2、不是。特别提示:过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遗嘱公证文书,或者法院裁定书,因此,你需要根据你父母留下的遗嘱,在全体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判即可实现你们的目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13
自书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你们姊妹协商好后,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7-10 09:54
房管局的意思是 类似这样的情况需要公证,你和你的妹妹们可以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7-10 12:25
将其他姊妹列为被告,依法请求按你父母的遗嘱确认房屋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1-07-11 09:03
房管局说无效是不对的。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本身是否符合法律的生效要件。目前房产继承会要求公证。你可以和你的姊妹们到公证处做个公证,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就行。
回复时间: 2011-07-11 16:13
和你的姊妹说明 情况起诉解决 有法院判决说就可以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1-07-11 17:21
因遗产继承问题较为复杂,现在济南市房管部门过户时,只认可两种材料,
遗嘱公证书,或是法院判决书。
现你父母已去世,不可能办公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将其他姊妹列为被告,要求确认你继承房屋的产权。
本案与房管局无关,不能诉房管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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