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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法人问题

四川-成都 11-17 11:44  悬赏 0  发布者:177020…… 给我留言  回答:(6)
公司是私营企业法人占80%(其妻子占25%,妻子从不管理公司事务),我占20%,公司的大小事都是法人一个人说了算,法人自己随意支出钱,包括给妻子和孩子的生活费。现在他们离婚了还是这样,法人和现在的老婆又在外省开了一家分公司,我没有股份,但是这边公司还在给法人现在的老婆支付工资,而且两家公司财务都有往来,主要是在钱的方面全是法人说了算,具体什么细节我都不知道,他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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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7 12:16
您好,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1-17 11:48
您好,不对,你20%不是股份?是出资吗?
回复时间: 2015-11-17 11:52
你好,你们的股份超过100%,应当让你们知道。
回复时间: 2015-11-17 11:52
你好,我国《公司法》对于夫妻离婚时股份的约定1、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若妻子有股份的,并没有转让股份的情况下,依然享有股东的权利。
你可将你的股份转让或者起诉法定代表人侵害公司和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5-11-17 11:55
你好,涉嫌转移公司资产,掏空公司。
回复时间: 2015-11-17 12:00
你好。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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