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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期限

 07-11 17:37  悬赏 0  发布者:AYING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2009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18日的期限,在現在申請雙薪差額,會不會超過期限了,期限是一年還是二年的?麻煩指點
问题补充:
申請09年7月至2010年7月18日的未簽勞動合同雙薪差額,會不會超過期限了,時限是多久?本人已於2010年12月31日離開那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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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82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2日 07时04分
1,有一部分,没有过时效,可以主张未簽勞動合同雙薪差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1 17:45
个人认为,只要没解除合同,应当不过时效期限。
回复时间: 2011-07-11 19:26
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过了 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7-11 19:58
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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