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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

吉林-长春 11-18 16:05  悬赏 0  发布者:zhiguo…… 给我留言  回答:(4)
亲人与2015年9月28日被公交车撞死了,死者女42岁,齐齐哈尔依安县农村人,但已在长春市务工10年,公交车全责,请问按照国家相应法律规定赔偿多少钱?是保险公司全赔还是公交公司和司机也承担一部分?赔偿所得的受益人归谁?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42岁、女儿一位17岁、75岁母亲一位。还有死者生前与丈夫积蓄为50W左右,全部存在死者名下银行,那么这笔钱受益人应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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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8 16:57
建议请律师维权,律师费由肇事者承担,具体金额请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15-11-18 23:05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5-11-19 07:00
按你的陈诉,具体的赔偿额起码不会低于六十万,该款的受益人主要为其母亲,配偶和子女
回复时间: 2015-11-19 10:18
要结合车辆的保险情况确定,按照城镇标准要求
回答:

由继承人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一半是另一方的,另一半份额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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