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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归属

 07-12 12:50  悬赏 0  发布者:灰色鱼儿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襄阳 回答:(4)
1、男方结婚第三天回门就在丈母娘家吵着要离婚,在婚后一年时间内也多次主动提出离婚,这属于骗婚吗?
2、男方要求离婚后女方陪嫁家电属于共同财产,并索要结婚前给的礼金及首饰这可以吗?
3、为结婚男方个人(不是男方家中)出钱购买的房子家具属于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
陪嫁物品是登记之后办酒席之前买的,在未办酒席之前我们并没有共同生活,而且家里人买东西时指明是结婚用的,属于结婚附条件的赠与。现在离婚,请问这种赠与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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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2日 13时06分
1、不属于骗婚;2、陪嫁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彩礼一般属于赠与,应属个人所有;3、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父母亲给予的陪嫁品属于结婚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为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如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该赠与被撤消,那么该陪嫁物品是否可以收回?再者陪嫁物品属于赠与品,父母如果收回赠与是否有效?

回答:

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被撤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凡事都有特殊情况,法律上的条例虽然清楚,但一切都得按实际情况来。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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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2 13:30
1、不属于骗婚。
2、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退彩礼,但能证明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3、婚后购买的为共同财产。
追问:

陪嫁物品是登记之后,但是在宴席之前买的,在没有办酒宴之前我们并没有同共生活。

回答:

以登记时间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7-12 14:29
你好,不属于骗婚,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7-12 20:32
不属于骗婚,可以要回彩礼。如果家具在结婚登记后购买则属于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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