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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辽宁-鞍山 11-18 20:36  悬赏 0  发布者:mus005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我方)

一,我方与甲方租赁的房屋合同中,体现了如有一方提前违约退租,则向对方支付房租的50%违约金。后来我查合同法,说违约金最高才房租的30%。请问,如果我马上退租,是否最多支付违约金房租的30%即可?

二,双方合同约定每年房屋到期日为12月7日,,房租付款日为每年11月7日(提前一个月),如过付款日期未支付房租,则每日付房租2%的滞纳金,因我方存在不续租的可能,故此在11月7并没有向甲方付房租,但是,向甲方提出了我们想要协商未来合同事宜,甲方开始也同意了,并要求我们拟定新的协议。可是今天突然反悔,要求我们交滞纳金,这合法吗?我们需要交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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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8 21:18
答:有约依约,需要支付。
追问: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
第一个问题是违约金支付多少,
第二个问题是,他都答应我们可以先商量几天,这不是他反悔我们受害吗?

回答:

答:1,过高,可以申请法院适当的减少。2,没有达成新的补充协议时,仍然按照此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5-11-19 09:24
有约依约,需要支付。
回复时间: 2015-11-19 10:04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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