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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辞职的问题

广东 07-12 23:06  悬赏 0  发布者:okgog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原合同是今年即2011年6月30号到期的,之前在6月初写了续约申请,申请续约2年,为2011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但由于工作压力问题,我在今年即2011年7月6日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此时银行并未与我正式签约。现在,银行说我必须先签订了新的合同,然后再提前30日申请辞职,但并未说合同在何时可以签订。问题是:1.我该不该先按照银行所说的先签订新的合同后再提出辞职申请?银行现在以这种理由要我继续工作等新的合同到来,是否违规?2.我现在是否可以直接离职,因为我合同实际已到期。3.由于我要在8月份与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应该怎样最妥当处理与前单位的问题,做到2头好交接?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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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3 00:02
1、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你若仍在银行上班将与银行建立劳动关系,现你与不愿意与银行签订新劳动合同,即协商不成,故可以离职。
2、若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即不在银行上班,则你与银行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6月30日终止,你无须再申请辞职。
3、银行要求你签新劳动合同才可申请辞职没有法律依据。
4、建议你书面通知该银行不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否则后果由银行承担。
追问:

谢谢!但我至今仍在银行工作,但都是因为银行方面未肯与我订立工作的交接日期,为保证银行的正常运行,碍于行长的情面才继续工作至今。这算已经订立劳动关系吗?还是我该马上离职不上班呢?但我有好多工作还没交接,感谢!

回答:

劳动合同期满后银行仍继续用工,你则与其建立劳动关系,银行须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你不愿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并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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