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家庭财产纠纷问题,有关遗产继承和分配

上海 11-19 15: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家庭财产纠纷问题,有关遗产继承和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19 20:24
可在网站发布具体问题
回复时间: 2015-11-19 15:21
具体问题呢?
回复时间: 2015-11-19 15:21
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1-19 15:23
具体情况是什么,可以电话联系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11-19 15:42
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11-19 15:44
你的表述不完整,律师无法解答,建议你可以和律师直接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2015-11-19 16:01
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话 ,按法定继承处理,所有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1-19 16:05
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1-19 16:14
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1-19 16:33
1、如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处理。
2、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5-11-19 17:08
如财产继承协商分割不一致,只能走法律程序。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2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1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