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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07-13 16:34  悬赏 0  发布者:PFy6160 回答:(5)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无异议。但双方都想要孩子,通过诉讼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孩子2岁,女孩,从出生就跟父母和爷爷奶奶生活,父母白天都要上班。姥姥姥爷从来没带过孩子。并且男方家条件要强于女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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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3 16:39
根据叙述的情况分析,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更加有利一些(孩子需年满两周岁)。
回复时间: 2011-07-13 16:40
孩子会判给对孩子承担有利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1-07-13 16:45
孩子判给谁,法院依据由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裁决。
回复时间: 2011-07-13 16:49
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据此,男方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1-07-16 10:08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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