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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的赡养

黑龙江-鹤岗 07-13 20:03  悬赏 0  发布者:文心兰梅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15岁有了继母 不到16岁就离家了  在姑姑家寄养 之后成家 期间对于父亲和继母我每年至少是2000元的照顾花销 父亲重病我也是把他们从山东接到东北照顾 期间看病到父亲死亡都是我一人承担费用 继母的女儿7岁就由父亲抚养长大甚至结婚了继母还从父亲的工资里给她汇款我是连结婚都没给过一点东西尽给他们老两口了现在父亲没了  我留她在东北他执意回山东最近又有病了 她的女儿也刚刚去世  还有个改嫁的儿媳和亲孙子 我把父亲的丧葬费报销了都给她留下了  还把父亲的房子也给她了我都没要 我现在也是61岁了  患有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  我在法律上和她就是继母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我小的时候她对我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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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3 20:13
法律并没有对扶养关系的形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由法院来判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要对未成年的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尽到照顾管理的义务,子女要对年老的父母的生活起居进行适当的照顾等,而且按照立法的意图,这种管理照顾的义务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才可以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对于继父母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如果真如您所说,继父母于继子女间没有任何管理照顾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我。

我个人认为按你说的情况你们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没有义务赡养她。

你对她已经很够意思了。
回复时间: 2011-07-13 21:52
确实无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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