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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问题

江西-赣州 07-13 20:12  悬赏 0  发布者:朱贤来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93年2月购得单位83年建筑的房改房一套建筑面积47.46平方米,已办理了房产证,,所有权性质为私产,居住七年后,2000年单位集资建房,因为我住面积较小,单位同意本人参加集资建房,同年购买单位集资建房一套建筑面积119平方米,2007年9月单位要收回我的房改房,安排给一个内退职工吴某,并叫吴某按我1993年2月交给单位的购房款4000多元,打到我个人帐户上,单位还拟了一个"房屋回购协议"叫我签字,我不同意,所以也没签订协议,不同意按原价转让给吴某,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当时由于迫于领导压力,被迫交出钥匙给吴某,当时我跟吴某声明说让你暂时居住吧,交的钱就按市场价房租从中扣取;时隔四年,按市场价房租早已超出4000元,现本人要求收回房屋,吴某不肯,说是单位安排给他的房屋,叫我找单位,单位上说什么集资房也是房改房,不可以享受二套房为由,要收回我这套房改房,请问单位有权收回我这套房改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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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21:51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可以通过法院确认是属于你所有(需是100%产权),然后由法院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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