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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情况该怎样定义

江苏 10-07 12:32  悬赏 5  发布者:什么叫光明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0年我17周岁时和一个朋友在外面闲荡,朋友叫了他的三名同学,我和朋友采取语言恐吓要求别人拿钱{并没拿到一分钱},后来人家报警,我和朋友被抓进派出所,在所里还被便衣还有学生的家长打了,并拍照,按了手印,中午被抓晚上就放我出来了,也没罚款,没拘留,现在找工作,单位需要我去派出所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我去所里查了警察告诉我你有治安警告,是敲诈勒索,(我本人看见登在网上了),警察还说我这样的情况无法给我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你到了那单位人家也不会要你,听说登在网上了也就是案底了,我现在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警方能否登在网上?恳求高人能够回答我,那工作对于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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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07 20:12
可开无犯罪记录。
回复时间: 2008-10-10 16:03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08-10-17 22:52

  警方不会在网上公布,但是在公安内部网上可能会有记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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