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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的北京办事处与我公司(在北京)签订保密协议里的仲裁地

 07-15 09:09  悬赏 0  发布者:Jamesm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他们是在本国(葡萄牙)注册的,但这个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nd Non-circumvention Agreement)是写的仲裁地在香港,且是受香港法律管辖,请问,能设置北京吗?改为中国法律管辖,能行吗?还想问,中国内地法律能管辖香港法律吗?
问题补充:
起草的是中英文对照的协议,其中Non-circumvention 不阻遏--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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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5日 09时47分
可以设置管辖地 中国内地不可能管辖香港法律  但是可以审理时使用香港法律。
如果要更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Non-circumvention 是首次出资中非规避或佣金协议样本的意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11
可以协商更改。中国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有冲突的,以约定的法律为准。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18
选择仲裁机构很重要,这涉及到将来的仲裁成本等问题。可以选择在北京仲裁,但必须明确约定是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内地法律跟香港法律不同,不存在管辖的问题,各自独立适用。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2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33
可以协商更改管辖
回复时间: 2011-07-15 10:08
改为中国法律管辖能行
回复时间: 2011-07-15 10:24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变更仲裁地。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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