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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个亲戚6年前因他朋友的女友被人抢劫,他朋友叫了我亲戚及几个人帮忙

广东-东莞 11-22 10: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个亲戚6年前因他朋友的女友被人抢劫,他朋友叫了我亲戚及几个人帮忙,我亲戚带了匕首插了抢劫的那个人,那几个人也打了,现我亲戚去自首了,他是去问我们当地的公安机关,他说听说网上有通缉他的,他是来自首的、,他这个算不算自首啊,请问这个会判多少年呢,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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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2 10:38
算自首,如需委托律师电话联系
追问:

他去问的,说他去问网上有没有他,而且抢劫的人死了

回复时间: 2015-11-22 11:07
算自首,同时要看伤害结果定,如果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复时间: 2015-11-22 13:26
属于自首。家属应当立刻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并安抚当事人情绪,制定专业的辩护策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加我微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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